沐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实施办法
来源:沐鸣
时间🐛:2021.10.11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等学籍管理工作是维护国家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公平⚫️,保护学生利益和维护办学治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高等学校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条 为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沐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
第三条 严格自主招生(包括高职单招和高职扩招)考试环节考生身份核查👩🏿🚒。强化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沐鸣教学管理负责人应在考前组织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相关法规🚶♂️➡️、制度、考场纪律等。严格执行考务工作规定🧔🏽♂️,认真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将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上的照片进行对比,对考生身份进行核验。对身份存疑的考生必须按相关处置办法进一步查验🛀🏿,确保入场考生人证一致,严密防范冒名顶替、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节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第四条 严格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沐鸣应当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内容为:
(一)本人身份信息与招生考试信息🍹、录取身份信息等是否一致;
(二)报到本人与身份证、准考证及录取照片是否人像一致。
第五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对象为每年录取的新生📣,含普通高招🪯、高职单招和高职扩招的学生🧗🏻。
第六条 普通高招、高职单招和高职扩招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方法:
(一)基本信息核对🧙🏼♀️🧔🏼。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各环节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将新生本人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尤其是要把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考试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对比♎️。
(二)新生报到结束后,沐鸣教学管理部门要根据教育厅通过将行政区域内高校新生数据与公安部门人口数据对比发现的存疑数据再进行进一步核实↪️。
第七条 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由沐鸣会同录取新生所在省(市、区)的招生部门确定🪦,并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沐鸣分管部门备案👵🏿。
第四节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沐鸣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内容为: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报到与录取数据是否一致。
(三)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五)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第九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对象为每年录取的新生👆🏽,含普通高招、高职单招和高职扩招的学生。
第十条 普通高考、高职单招和高职扩招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方法:
(一)基本信息核对。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各环节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将新生本人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尤其是要把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考试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对比🤸🏻♀️。将新生录取电子档案照片按照《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表》(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张贴🈸,由辅导员及二级沐鸣相关工作人员复查照片,核对无误后,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登记表》(见附件2)上签字确认👐🏻。各二级沐鸣以班为单位组织新生填写学生学籍卡🧖🏽♂️,并与其档案中的信息认真核对⚫️。高职扩招新生中如有退役军人,应核查其退役相关证明🤶🏿。
(二)身体复查。各二级沐鸣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在学校指定医院对入学新生身体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不能入学就读的严重疾病患者或在招生体检中心舞弊的考生,要予以清退。
(三)档案信息核查。各二级沐鸣在新生报后时应要求新生填写《学生信息登记注册表》(以班级为单位填写,信息填写顺序与照片张贴顺序一致,每班两套,二级沐鸣和学生处各留一套),并与其档案中的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等栏目进行对照核查🟧。
第十一条 各二级沐鸣有关新生复查的记录必须存档,包括有复查人签字的所有纸质资料要严格管理🧙🏻♀️®️,以备随时查阅🥤。在复查结束后🚓,各二级沐鸣要形成完整的书面复查报告,并报送教务处。
第十二条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沐鸣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录取手续及程序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均要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由沐鸣会同录取新生所在省(市、区)的招生部门确定🆗,并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沐鸣分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或不能保证在校的正常学习、生活,经沐鸣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可申请由沐鸣批准,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十四条 因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需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武装部公章),附《入伍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教务处办理。
第五节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十五条 各二级沐鸣要严格履行注册程序,要坚决杜绝不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不核实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就全部上报注册新生学籍的行为🤵♀️;严禁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杜绝学籍学历遗留隐患,禁止接受任何名义的“借读生”。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后,沐鸣教务处根据复查无误的新生名单进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 每年新生完成报到后,由教务处自学信网导出的新生个人信息汇总表,下发至二级沐鸣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班级辅导员组织学生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新生学籍注册完成后,由教务处组织各二级沐鸣相关工作人员、班级辅导员通知学生阅读和签署《学生学籍信息查询核对告知书》(见附件3),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信档案🚣,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学生打印网上学籍查询信息并经学生本人签名确认🛏,资料以班级为单位,由二级沐鸣汇总一式两份,在二级沐鸣相关工作人员处存档并报送教务处存档😌。
第十八条 经学生本人查询确认有误的信息🧑🍼,由二级沐鸣汇总填写《学籍信息核查问题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在沐鸣教务处和二级沐鸣学籍管理员处存档📙。教务处应要求学生填写《在校生信息修改材料要求及申请表》(见附件5),并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上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在省教育厅审核答复后依据指示进行处理🦫。
第六节 在校生学籍学年电子注册
第十九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各二级沐鸣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沐鸣在校学生实际在校学籍状态(正常在籍☁️、休学、退学🧑🏽⚕️、升降级、取消学籍等学籍状态以及其他学籍变动情况)进行核对,并于开学后两周内将变动情况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及学生处🔟,由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在学信网及校级教务系统中予以标注,确保学籍库中每个学生的学籍状态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对学信网检测预警发现的异常数据信息要认真核验,据实依规处理🥷🏼。对已超过沐鸣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仍未毕(结)业的学生,要逐一核实,查明原因🐜,按照沐鸣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申请修改身份信息的在校生🚣🏻♂️,要严格比对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具体参照本办法第五节第十八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二级沐鸣上报的在校生学籍状态🐪,由教务处在学信网中完成对在校生的学年注册工作;由教务处完成在校生学生证上注册章的加盖工作。对未报到、未交费、休学等特殊类型学生标注暂缓注册🪳🧘♀️。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暂缓交费,或申请助学贷款等其它形式的资助,按沐鸣规定办理完相应手续后🎄,到教务处办理学年注册。
第七节 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
第二十三条 沐鸣毕业生由新华社采集毕业照片并上传至学信网🤴🙆🏻♂️,教务处须参照学信网中毕业生图像采集栏目中的人像对比结果,对警示存疑学生进行审核排查,确保毕业学生身份信息真实、准确🦔。对于学信网人像比对不一致,但确为同一人的👨🏽🦱,通知学生及时到新华社更新毕业照片;对违反招生规定、无学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得颁发学历证书😪🤷♀️;无合格学历证书的学生,不得进行学历注册。
第二十四条 沐鸣在核发毕(结)业证书一个月前须组织学生核对学信网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和图像信息🧒🏼,并签署《毕(结)业生学历信息查询核对告知书》(见附件6)。此次核对为学生毕(结)业前最后一次核对,沐鸣教务处在学信网上完成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沐鸣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第八节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表
2.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登记表
3.学生学籍信息查询核对告知书
4.学籍信息核查问题汇总表
5.在校生身份信息修改申请表
6.毕(结)业生学历信息查询核对告知书
沐鸣
2021年9月3日
